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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支持着作权(版权)保护财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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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25 访问次数:7894次 |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着作权(也称版权,以下简称着作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激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创新热情,推动我区着作权相关产业繁荣发展,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工作方案》(余知领〔2016〕1号)、《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科〔2016〕55 号)文件精神,对我区着作权登记、维权实施奖励和补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户籍或机构注册地在余杭区,且已在余杭区取得国家版权局或浙江省版权局着作权登记证书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支持内容 (一)着作权登记奖励。对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摄影、建筑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每件作品奖励200元。 对文字作品、口述作品和摄影作品每个申请人每年登记奖励不超过10件。 根据《杭州市软件登记及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用补助办法》(杭科知〔2004〕31号)文件精神,计算机软件登记作品可获得市级登记奖励300元,区级登记奖励200元。 (二)着作权维权补助。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着作权受到不法侵害或受到不实侵权指控时,积极开展维权行动并获得最后胜诉的给予维权补助。着作权维权补助,按其维权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作品案件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个人)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优秀着作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着作权登记作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级奖项的着作权登记作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以浙江省级及以上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发文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着作权登记奖励申请,自获取着作权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办理有效;着作权维权补助申请,自维权胜诉之日起1年内办理有效;优秀着作权奖励申请,自获得浙江省级及以上获奖证书之日起2年内办理有效。 (二)申报材料。 1.申请着作权登记奖励,需提交相关审批表及以下材料: (1)作品着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着作权登记奖励申请审批表(计算机软件作品申请市级登记奖励的,还需提交《杭州市软件登记费资助申请表》)。 2.申请着作权维权补助,需提交相关审批表及以下材料: (1)作品着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与律师事务所(维权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着作权维权胜诉司法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着作权维权费用开支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维权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资料费等)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个人)着作权维权补助申请审批表; (9)着作权维权补助项目申报承诺书。 3.申请优秀着作权奖励,需提交相关审批表及以下材料: (1)作品着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着作权登记作品获得浙江省级及以上奖项的获奖证书(文件)。 (3)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6)优秀着作权奖励申请审批表。 四、附则 (一)着作权登记奖励的范围不包括着作权变更登记、转让登记和补充登记及代理费。 (二)着作权登记奖励和维权补助经费,在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与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本细则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实施;资助类、补助类资金政策兑现时,须在区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三)本细则支持总额以年度财政预算数为限。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本政策意见涉及到的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政办〔2014〕276号)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本细则自2016年1月 1日起施行,试行期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条款由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余杭区科技局、余杭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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